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安徽立法为学校安全上“保险”在中小学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安徽立法为学校安全上“保险”在中小学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2022-12-02 15:34:22
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方梦宇)近日,《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作出具体要求。

  《条例》明确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生安全区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公安机关应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置警务站或者警务联络室,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

  学校应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训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安徽立法为学校安全上保险在中小学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招聘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相关栏目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